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胁迫结婚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