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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的危害与直系血亲婚姻禁忌解析

发布于2024-10-30 00:04:31 浏览34次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是为了优生的要求。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

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

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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