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近亲结婚法律规定
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是: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结婚必备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形式的强迫行为均为禁止,不得有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而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完成结婚登记即视为确立了婚姻关系,如未办理登记,应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婚姻将被视为无效:(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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