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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需知:哪些疾病会影响婚姻,未成年生子如何应对?

发布于2024-11-03 07:35:17 浏览33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不到结婚年龄生了孩子怎么办

生育子女不到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亲生父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支付适当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以承担子女的抚养成本。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本标准进行核定的。此外,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及超生的具体情节,以此确认实际征收数额。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针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规定。征收决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并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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