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未登记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立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取得结婚证的时刻起,夫妻关系即被确立。
因此,根据法律条款的综合解读,夫妻关系的确立从结婚证颁发时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结婚证的颁发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的关键,而未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单凭仪式或其他形式并不足以使夫妻关系生效。
在法律上,只有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后,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才被确认为夫妻关系。因此,未经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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