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
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换言之,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
现代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同为姻亲。
姻亲间能否结婚问题我国没有做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对此并无异议。
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岳母与女婿、丧偶公公与儿媳间可否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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