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有哪些情形的,禁止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一)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二) 非双方自愿的情况。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现存的法定配偶。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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