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结婚吗
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不存在血亲关系当然可以结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要想结婚必须先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领结婚证,却生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只是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
所以,即使父母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父母双方都是有权利去争取的,但是具体应该判给谁,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感情基础、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的。
另外,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不一定就是一人一个的,在实践中也是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和成长环境的。
所以,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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