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很多,其中包括男女双方的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是指那些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以及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都属于直系血亲。
另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被禁止结婚,这指的是出于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具体来说,包括了兄弟姐妹(但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子侄女、甥甥女,以及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和社会的稳定,避免因过近的血缘关系导致遗传疾病和其他家庭问题的发生。因此,根据法律和社会伦理,当事人需遵守这些条件,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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