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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爷爷表弟的儿子能否结婚?民法典的相关禁婚规定解析

发布于2024-11-29 23:06:17 浏览18次

我和爷爷表弟的儿子能结婚么

我和爷爷表弟的儿子能结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明文禁止的。也就是说,父亲不能与女儿结为夫妻,母亲也不能与儿子组成夫妻关系。爷爷(姥爷)与孙女(外孙女),奶奶(姥姥)与孙子(外孙子)之间的结合同样被法律明确禁止。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了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此外,不同辈次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婚姻也是被禁止的。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为夫妻;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成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合;姨妈也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组成夫妻。

此外,民法典还确认了一些拟制血亲关系,这指的是虽然不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但由法律认定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这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结婚。

总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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