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民法典》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对于女性,结婚年龄则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与成熟。
通过设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可以保障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更加成熟。
此外,这也有助于减少因早婚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总之,该法条对结婚年龄的限制,为婚姻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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