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哪些疾病视为不能结婚
在医学和法律实践中,有一些疾病被认定为不宜结婚的条件。首先是性病,包括梅毒、淋病、软性下疳等,这些疾病如果未经治愈,不仅给患者带来痛苦,还可能通过性传播危害他人健康,因此法律禁止这类患者结婚。
其次是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这些疾病影响患者的行为能力,导致他们无法正常承担婚姻责任,且存在较高的遗传风险,因而法律上禁止其结婚。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或呆子)也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因为这些患者无法理解婚姻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其遗传性极强,为了维护民族人口的健康,法律明确禁止其结婚。
其他未经治愈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同样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防止疾病通过性传播或遗传给后代,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瘫痪患者由于行动不便,无法履行夫妻间的各种义务,也被认定为不宜结婚的对象。
最后是麻风病,尽管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结婚,这种疾病不仅使患者面临健康问题,还可能导致社会排斥,因此法律禁止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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