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结婚年龄并没有降至18周岁,依旧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无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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