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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是否属于结婚禁止条件?解读结婚的限制与健康风险

发布于2024-12-18 01:43:20 浏览28次

梅毒属于禁止结婚的病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梅毒病患是允许在获知且得到配偶理解与同意的前提下步入婚姻殿堂的。

然而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若未来有生育计划,那么应当深思熟虑。

梅毒病患的确可以结婚并实现治愈。

实际上,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包括了性接触、母婴传播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途径。

对于计划生育的梅毒病患,他们必须认真考虑自己是否适合生育。

尤其当病患有梅毒时,孕妇可经由母体将梅毒病毒直接传递给胎儿。

因此,梅毒病患应尽快寻求医疗帮助,进行早期、积极并且有效的治疗措施。

在治疗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尽可能地提前干预和治疗,我们才能够达到疾病早期被康复的疗效。

请切记,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可能会愈发严重,甚至有些病人由于未能及时治疗而导致神经系统受损等并发症,这无疑将会增加治疗的难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项规定体现了对配偶知情权的保护,同时也允许双方在充分了解并相互接纳的情况下建立婚姻关系。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

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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