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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证办理与血缘禁忌的深层解析

发布于2024-12-20 10:43:26 浏览29次

跨省结婚证怎么办

跨省结婚证办理方式是: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是为了优生的要求。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

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

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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