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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与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及疾病影响解析

发布于2024-12-21 05:13:18 浏览24次

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有哪些,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

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包括: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以上亲属关系都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为近亲结婚会导致隐性基因遗传病的概率成倍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

近亲结婚的后果如下:1.遗传病发病率高:有36%的遗传病是由亲、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

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种遗传病等比非近亲结婚的要多出好几倍。

2.死亡率高:近亲结婚的子女与非近亲结婚的子女相比,死亡率要高出许多。

3.出生婴儿的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与非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相比,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

4.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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