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结婚年龄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关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对直系血亲之间结婚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无论他们之间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已解除。从伦理和法律精神来看,这些情况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另外,由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所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属于姻亲关系,而不是真正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只要不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没有正当的禁止结婚理由,这些情况应被解释为不在禁婚亲属之列,可以结婚。
在伦理层面上,尽管并未明确禁止,但由于拟制血亲关系的特殊性质,人们普遍认同其不应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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