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呢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多种限制。首先是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还包括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比如爷爷或外公与孙女,奶奶或外婆与孙子。这些亲属关系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一类禁止结婚的关系包括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合。另外,也包括不同辈分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关系。例如叔叔或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总结而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亲属间的婚姻而可能带来的法律、道德及遗传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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