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有哪些,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
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包括: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以上亲属关系都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为近亲结婚会导致隐性基因遗传病的概率成倍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
近亲结婚的后果如下:1.遗传病发病率高:有36%的遗传病是由亲、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
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种遗传病等比非近亲结婚的要多出好几倍。
2.死亡率高:近亲结婚的子女与非近亲结婚的子女相比,死亡率要高出许多。
3.出生婴儿的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与非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相比,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
4.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1、我国民法典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只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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