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哪些情形的,禁止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一)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二) 非双方自愿的情况。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现存的法定配偶。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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