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怎样补办结婚证
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想要补办结婚证,首先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如果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得到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了婚姻关系。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登记主要是为了引导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补办结婚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以符合法律规定。
补办结婚登记规定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相关要件仍视为事实婚姻;不符合要件的则视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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