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结婚吗
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不存在血亲关系当然可以结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要想结婚必须先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例如父亲不能与女儿结婚,母亲不能与儿子结婚。同样,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也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即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结婚,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婚。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都不得结婚。此外,不同辈次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也属于禁止结婚的关系,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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