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具体手续如下: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只有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批准登记。
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该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如果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为其办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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