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指的是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他方,也不能由第三者包办。其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低于此年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才可以合法结婚。
最后,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一夫一妻制确保了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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