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无直接血缘关系能结婚吗
无直接血缘关系能结婚。法律上认定的拟制血亲,指的是与当事人本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赋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条文中,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被明确规定为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的相关法律条款。因此,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结婚关系并不被法律鼓励。
此外,中国民间传统对于婚姻问题历来注重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原则。民间反对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之间的通婚,因为这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中对于拟制的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以及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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