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结婚年龄并没有降至18周岁,依旧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无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即父亲不能与女儿结婚,母亲不能与儿子结婚,爷爷(姥爷)与孙女(外孙女)之间也不得结合。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关系。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此外,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在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检查内容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三类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一经发现,都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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