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法律意义上的禁止结婚情形,主要有三个方面:
(1) 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了重婚。
(2) 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 结婚时未达到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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