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结婚年龄并没有降至18周岁,依旧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无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结婚登记。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确立,未经结婚登记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结果,不得有任何一方被强迫的情形发生,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婚姻关系的正当形成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要求有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有效地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过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有意建立婚姻关系,也不会在法律上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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