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结婚年龄,没领证,但是举行婚礼了,法律承认结婚吗
在法律层面上,仅仅举行过婚礼而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被认定为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虽然仪式性的婚礼可能会使舆论认为其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确定,但并非所有实际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这一概念和定义。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的正式建立需要结婚的男女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完成了这个关键步骤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我们才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结为合法夫妻。
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取结婚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证是指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的正本一式两份,新郎和新娘各持一份,其格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必须贴上新郎和新娘的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失去结婚证后,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必须是自愿的,而且双方在领证时不能有任何已有的配偶。此外,新郎需年满22周岁,新娘需年满20周岁。双方不可以是直系血亲,也不可以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另外,双方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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