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近亲结婚法律规定
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是: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的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真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这些亲属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叔伯与侄女、姑妈与侄子、舅父与外甥女、姨妈与外甥之间的关系。这些亲属关系同样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不允许他们通过婚姻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彼此的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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