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到结婚年龄而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被称为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表现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双方在法律上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依据法律主张彼此的财产共有、相互扶养等法律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重婚或者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理原则上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无效婚姻中有子女出生,根据法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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