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结婚年龄,没领证,但是举行婚礼了,法律承认结婚吗
在法律层面上,仅仅举行过婚礼而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被认定为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虽然仪式性的婚礼可能会使舆论认为其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确定,但并非所有实际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这一概念和定义。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的正式建立需要结婚的男女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完成了这个关键步骤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我们才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结为合法夫妻。
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直系亲属之间能结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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