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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的定义与禁止结婚的情况解析

发布于2025-03-02 12:19:10 浏览1次

哪些才叫做近亲结婚

1、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即所有的直系血亲都不得结婚,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方面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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