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法律明文禁止的几种情况。首先,若某人与他人已经存在婚姻关系,而又与他人结婚,则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
其次,双方具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时,也不能合法结婚。这种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最后,结婚时男性未满22周岁或女性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亦不能合法结婚。
以上几种情形均直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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