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有哪些,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
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包括: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以上亲属关系都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为近亲结婚会导致隐性基因遗传病的概率成倍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
近亲结婚的后果如下:1.遗传病发病率高:有36%的遗传病是由亲、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
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种遗传病等比非近亲结婚的要多出好几倍。
2.死亡率高:近亲结婚的子女与非近亲结婚的子女相比,死亡率要高出许多。
3.出生婴儿的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与非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相比,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
4.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包括:1、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载本人基本情况和结婚对象的证明;2、外国人须携带本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以及经本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须携带本人的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除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中国公民一方须携带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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