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结婚年龄,没领证,但是举行婚礼了,法律承认结婚吗
在法律层面上,仅仅举行过婚礼而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被认定为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虽然仪式性的婚礼可能会使舆论认为其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确定,但并非所有实际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这一概念和定义。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的正式建立需要结婚的男女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完成了这个关键步骤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我们才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结为合法夫妻。
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指的是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他方,也不能由第三者包办。其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低于此年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才可以合法结婚。
最后,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一夫一妻制确保了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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