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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公证需双方到场?揭秘禁止近亲结婚的缘由

发布于2025-03-13 19:19:30 浏览0次

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并且应出示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是为了优生的要求。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

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

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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