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哪些样的关系算近亲结婚
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
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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