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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与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手续解析

发布于2025-03-17 11:49:58 浏览0次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的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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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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