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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的亲属与未登记婚姻关系的有效性解析

发布于2025-03-18 06:20:01 浏览0次

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证未登记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立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取得结婚证的时刻起,夫妻关系即被确立。

因此,根据法律条款的综合解读,夫妻关系的确立从结婚证颁发时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结婚证的颁发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的关键,而未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单凭仪式或其他形式并不足以使夫妻关系生效。

在法律上,只有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后,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才被确认为夫妻关系。因此,未经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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