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双方年龄相差太大能否登记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只有一方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均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规定双方年龄相差的极限,也没有规定结婚差距有多大,也不论他们的年龄有多高,婚姻登记机关均应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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