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结婚禁止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中,首先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关系。这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例如父亲不能娶自己的女儿,母亲也不能嫁给自己的儿子。同样,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也不得结合,无论是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的关系亦然。
其次,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所有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允许结为夫妻。此外,不同辈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被禁止,如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婚姻。
这些禁止条件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和社会道德秩序,确保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上内容详细列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逾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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