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收养关系被视为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予以登记。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干涉。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年龄也有明确的限制,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真实性和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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