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并且应出示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需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经过婚前医学检查,如果发现男女双方患有指定传染病或在精神病发病期内,医师应当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如果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那么他们可以结婚。
至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是哪些,需要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进行规定。有人认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也不同,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父母并不一定会生下患病的孩子。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的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二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类人无法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很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考虑到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实践中,可以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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