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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的结婚证程序与未登记同居的补办指南

发布于2025-04-07 23:51:19 浏览0次

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怎样补办结婚证

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想要补办结婚证,首先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如果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得到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了婚姻关系。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登记主要是为了引导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补办结婚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以符合法律规定。

补办结婚登记规定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相关要件仍视为事实婚姻;不符合要件的则视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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