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结婚年龄,没领证,但是举行婚礼了,法律承认结婚吗
在法律层面上,仅仅举行过婚礼而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被认定为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虽然仪式性的婚礼可能会使舆论认为其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确定,但并非所有实际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这一概念和定义。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的正式建立需要结婚的男女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完成了这个关键步骤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我们才能够肯定地说他们已经结为合法夫妻。
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申请撤销时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受胁迫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只有受胁迫的一方行使撤销权,该婚姻才能从法律上确认自始无效。
如仅存在可撤销的事由而没有实际的撤销行为,该婚姻仍然有效。
申请撤销的程序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审查确定应当撤销,将生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
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书面申请说明要求撤销婚姻的原因;公安机关出具的被胁迫结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确认受胁迫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时,将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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