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结婚生育的条款,违反了公民的基本生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一,因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以排除劳动者权利为目的的条款都是无效的,包括禁止结婚生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企图限制或剥夺公民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劳动合同中的禁止结婚生育条款与法律不相容,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虽然有管理和约束劳动者行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尊重法律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行使。禁止结婚生育的条款,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生选择权。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禁止结婚生育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这一条款,并有权要求修改或撤销该条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确认此类约定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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