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关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对直系血亲之间结婚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无论他们之间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已解除。从伦理和法律精神来看,这些情况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另外,由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所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属于姻亲关系,而不是真正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只要不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没有正当的禁止结婚理由,这些情况应被解释为不在禁婚亲属之列,可以结婚。
在伦理层面上,尽管并未明确禁止,但由于拟制血亲关系的特殊性质,人们普遍认同其不应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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