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取结婚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证是指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的正本一式两份,新郎和新娘各持一份,其格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必须贴上新郎和新娘的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失去结婚证后,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必须是自愿的,而且双方在领证时不能有任何已有的配偶。此外,新郎需年满22周岁,新娘需年满20周岁。双方不可以是直系血亲,也不可以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另外,双方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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