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去结婚
结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男女双方不得有配偶。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对于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即所有的直系血亲都不得结婚,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方面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结婚需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情况禁忌男女结合?】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